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租赁标的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杭州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 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提供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州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成交通知书》、《武林之星博览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并在 《成交通知书》、《武林之星博览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州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账户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 (2)租赁物业持有《不动产证》载明,证载用途为商业用房。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程序和执照,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 (3)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6)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武林之星博览中心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武林之星博览中心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次招租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为10元/月/㎡(园区公共区域及所属楼宇内公共区域物业费),含公共能耗。(公共能耗费指本租赁房屋及园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及在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电等能源消耗所产生的费用。物业服务的相关协议由承租人与杭州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签订) 6、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事先同意,承租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转借、转租、承包、委托、合作等形式或者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租赁物业的全部或部分。 |